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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14:36
来源:本站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慈善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8月16日三届一次理事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和《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章程》、《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精神,制订慈善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一. 一般原则
(一)求助人自愿申请;
(二)公开、公正、透明、规范操作;
(三)分级救助,方便受助人;
(四)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衔接。
二. 慈善救助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的困难家庭及成员:
1. 未能享受政府“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残疾人优惠政策的;
2. 因灾害、意外事故、急重病等,使生活陷入困境的;
3. 在获得社会其他补助(包括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持证残疾人。
(二)符合本会专项基金使用范围的对象。
(三)在本会建有冠名慈善基金的单位困难职工。
(四)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捐赠人有特殊约定的救助对象。
三. 一般慈善救助工作程序
(一)求助。求助人向居住地村(社区)提出书面求助申请,也可以向所在街道、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提出。求助申请书应载明户籍、住所、家庭成员及年收入、求助事由、社会及政府救助情况等,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1. 助医:病历卡、医疗费发票、医保补助、政府大病救助等原件或复印件;
2. 助学:录取通知书或在读学校证明、社会助学等原件或复印件;
3. 助困:收入情况、困难原因、社会救助等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 慈善机构要求求助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求助人不能书写求助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二)审核。
1. 初审。初审由受理求助申请书的村(社区)或求助人所在街道、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其职责是:
初审求助人户籍关系、住所、求助申请事项及提供的资料等是否真实、齐全、可靠。属于慈善救助对象、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报送当地慈善分会(直属慈善工作站)或区慈善总会项目部审核(以下简称分会、站)。对不属于本会救助的对象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说明。
2. 核实。属于慈善分会(站)救助的事项,由分会、站承办人根据求助申请书和初审单位意见,受理、调查、核实;属于区慈善总会救助的事项,由分会、站或求助人所在街道、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报总会项目部调查、核实。
符合慈善救助对象、条件的,由承办人发给《北仑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1),指导求助人如实填写,指导初审(审核)单位签署初审(审核)意见,填写承办人核实意见及救助金额建议。
(三)审批。
1. 审批前置。有审批权的慈善机构承办人审核以下资料:
1)求助申请书及求助事由需提供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是否齐全;
2)《北仑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各项内容是否真实。
2. 集体审批。属于分会、站救助的事项,由分会、站集体审批,秘书长签署意见;属于总会救助的事项,由项目部审核、签署意见。
3. 会长、站长或会长、站长委托的副会长、副站长审批救助金额。
(四)发放。
1. 直接发放和委托发放。
总会(分会、站)直接发放救助金(包括举行专项基金发放仪式),必须制作《慈善救助金发放清单》(附件2)。发放手续由总会项目部、综合部承办人共同办理;分会、站由各秘书长和有关财务人员共同办理。各分会发放的救助金,总会按季度划拨到分会。
委托分会、站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救助金,由委托机构制作《慈善救助金发放清单》。发放手续由项目部、综合部和该救助事项送批的分会、站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共同办理。
2、辖区内发放和辖区外发放。
辖区内救助金必须发放到受助人本人,告知受助人凭身份证到指定财务部门领取或通过银行转账领取,并在《慈善救助金发放清单》的“领款人签名”栏内签名。承办人必须验证、记录身份证号码。受助人行动不便,需要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和受助人身份证、领款委托书,写清联系方式,并在《慈善救助金发放清单》的“领款人签名”栏内签署“***(代)”。发放完毕,直接发放的“发放清单”由承办人在“发放单位”栏内签上发放单位和发放承办人姓名后入账;委托发放的“发放清单” 由受委托的分会、站或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在“发放单位”栏内签名,加盖公章后送委托机构入账。
发放到辖区外的救助金(包括定向、专项捐赠资金,赈灾资金等),一般由总会项目部或分会承办人凭捐赠(基金)协议(合同)约定、捐赠方(受益方)函告、受益方提供证件、重大事件处置部门文件等,报会(站)长审批后,填写《慈善资金拨款单》(附件3),交有关财务人员办理资金划拨手续。有关财务人员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会开户银行划拨到受益方指定账户。会(站)长审批件、经承办人签字的《慈善资金拨款单》和开户银行汇款凭证一并作为支出凭据入账。
3.实物发放,执行本会有关规定。
四. 村(社区)慈善基金扶贫帮困工作程序
(一)分会依据村(社区)慈善基金协议计算基金年度可用资金,列入分会年度救助预算,报总会理事会批准。
(二)分会凭总会理事会批准文件(年度慈善资金预算)和村(社区)出具的有效凭据,向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划拨年度慈善救助金,村(社区)财务作为“慈善救助金”收入记账。
(三)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自主安排慈善项目,支出慈善救助金。实施助困、助学、助医、“送温暖”等慈善救助项目的,必须按项目单独编制“慈善资金发放清单”,由受助人在发放清单“受助人签名”栏内签名,作为“慈善救助金”支出凭证,复印报分会存档。实施其他公益项目的,由实施该公益项目的组织向慈善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公益项目名称、有效凭证、求助金额等),由工作站审批后作为“慈善救助金”支出凭证,复印报分会存档。年度慈善救助金结余资金仍归村(社区)用于下年度扶贫帮困项目。
(四)村(社区)慈善资金收支情况按村(社区)财务公开制度办理公告。
(五)分会对村(社区)慈善救助金使用情况(救助项目、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实行不定期检查、指导,每年至少一次。
五. 其他慈善项目工作程序
(一)“送温暖”项目。
列入年度救助预算的节假日慰问,均属“送温暖”项目。实施慈善“送温暖”,由总会项目部或分会(站)承办人编制《慈善救助金发放清单》,经集体讨论、会长审批,核拨或发放慰问金。发放“送温暖”慰问金,执行一般慈善救助金“发放”程序。
(二)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项目。
赋予各分会(站)有事先处置权,事后执行“助医”项目救助程序(救助结果公告称“专项扶持”)。
(三)慈善公益项目。
实施慈善公益项目一般应先签订协议,慈善公益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核、报批,实行分级管理。由有审批权限的总会项目部或分会(站)承办人承办。
捐赠(基金)协议(合同)有约定的,审核其约定程序,按照约定程序报批;列入年度救助预算的,审核其具体项目,填报《北仑区慈善总会公益项目(活动)报备表》(附件4)、《北仑区慈善总会定向基金(资金)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5)。临时动议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有审批权的慈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北仑区慈善总会公益项目(活动)报备表》,由有审批权的慈善机构集体讨论决定。临时动议项目申请书应载明事由、项目名称、设计及概算、资金来源、项目支出金额等。
划拨项目资金,执行一般慈善救助金“发放”程序。
(四)赈灾项目。
启动赈灾应急救助机制,编制本级《慈善救助金发放清单》,经集体讨论、会长审批,核拨赈灾金。
发放辖区内赈灾金,执行辖区内救助金“发放”程序。
赈建社会公益项目,执行慈善公益项目程序。
划拨定向捐赠其他灾区的赈灾资金,凭捐赠人意愿、重大事件处置部门文件或资金调拨函,执行发放到辖区外的救助金“发放”程序。
(五)外来务工人员应急救助、未成年人重大病救助、居家养老等项目。
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程序。
六. 审批权限
(一)救助个案,分会(站)会(站)长一次性最高审批权限为20000元,超过20000元的报总会审批。总会救助20000元及其以下的,由项目部提出意见,报分管副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的,由总会会长按理事会批准的年度救助预算审批。
(二)定向(专项)捐赠资金(基金)的使用审批权限,受协议(合同)约定、专项募捐活动确定的用途、重大事件处置部门文件等制约,应填写《北仑区慈善总会定向基金(资金)救助申请(审批)表》审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次发放。
(三)所有救助支出必须符合本会《章程》、《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慈善宗旨,符合年度救助预算规定。
(四)签署救助金额必须大写。
七. 救助资金管理
(一)总会留存部分救助资金在分会(站)账户上,并设立分会(站)财务分册,实行按月拨付、先支后拨的管理制度。
(二)核拨慈善资金工作程序。
1. 分会、站提供《慈善救助金支出月报表》(附件6)、该月《北仑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经领款人签名的“发放清单”复印件。
2. 总会项目部和综合部承办人审核分会、站个案救助程序、资金支出月报表,确定各分会、站自行审批的救助金、应由总会支出的救助金、应划拨给分会的其他资金,填写《慈善资金拨款单》。
3. 《慈善资金拨款单》由项目部报会长审批,综合部财务人员办理拨款手续。
(三)年度救助资金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账,结算兑现。
八. 救助档案
(一)分会(站)年度慈善救助档案,包括:
1. 慈善救助金支出月报表;
2. 与慈善救助金支出月报表相匹配的救助资料;
3. 慈善资金拨款单;
4. 季度慈善救助支出报表(附件7);
5.其它与救助相关的资料。
(二)总会年度慈善救助档案,包括:
1. 本级月救助支出报表;
2. 本级月救助个案资料;
3. 年度救助结果公告;
4. 全部月报、季报、年报表;
5.其它与救助相关的资料。
九. 慈善救助信息公开
本慈善救助工作程序所涉及的救助信息,均执行本会《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
附件:1、北仑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2、慈善救助金发放清单
3、慈善救助金拨款单
4、北仑区慈善总会公益项目(活动)报备表
5、北仑区慈善总会定向基金(资金)救助申请(审批)表
6、月份慈善救助支出报表
7、季度慈善救助支出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