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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14:12
来源:本站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17年8月16日三届一次理事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慈善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会章程,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及时准确原则。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方便获取原则。按照方便捐赠人及社会公众查阅和获取,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三)规范有序原则。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规范,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保持信息公开常态化。
(四)分类公开原则。按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类公开。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募捐和开展重大社会捐赠活动的信息,按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公开;一般性公益慈善项目及其活动,按日常性捐助信息公开。
(五)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募捐活动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形式(义演、义卖等)、活动时间、募集款物数额、募集款物的用途、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等。
(三)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等。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可分为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助老、助孤、赈灾、扶持社会福利和公益项目等九大类,包括受益对象、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所开展的救助活动及其效果等。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五)年度工作报告和慈善资金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与审计报告。
(六)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一)日常性募集、捐赠信息每月公布一次,即下个月的10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二)捐赠款物的拨付和使用信息每季度公布一次,即下季度的第15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救助项目信息可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在项目结束后再全面公开。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次年审计后对外公开。
第五条 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途径:
(一)基本信息,由本会综合部通过本会网站(http://blcs.org.cn)实行动态性公开。
(二)募捐活动信息,本会发起的募捐活动由本会综合部通过《北仑新区时刊》或本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本会所属分会(站)发起的募捐活动由总会通过会议、网络或其他途径公开。
(三)接受捐赠信息,按以下途径公开:
1. 委托慈善义务联络员按本会开具的捐赠票据在单位内部上墙张贴公开,再由本会综合部按公开的时限要求通过本会网站公开。
2. 重大事件捐赠信息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由本会综合部通过《北仑新区时刊》或政府网站(《北仑之窗》)公开,同时在本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开。
3. 全年捐赠信息由本会综合部分两次通过《北仑新区时刊》或本会网站公开,并于次年在本会《北仑慈善》刊登。
(四)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按以下途径公开:
1. 专项(定向)捐赠款物使用信息由本会综合部按照约定,分期通过本会网站公开,项目结束后再全面公开;冠名基金定向捐赠款物使用信息也可由本会综合部或分会(站)举办各种仪式,实行捐助对接公开,每年度通报一次;使用计划有调整的,实行协商公开。
2. 非定向捐赠款物由本会综合部按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助老、助孤、赈灾、扶持社会福利和公益项目等九大类,每季度通过本会网站公开。
3. 重大事件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由本会综合部通过《北仑新区时刊》或政府网站(《北仑之窗》)公开,同时在本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开。
(五)财务信息。年度财务报告由本会综合部通过本会网站公开;年度审计报告委托审计单位在《北仑新区时刊》或本会网站公开。
(六)日常动态信息,由本会综合部通过本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开。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的信息公开主体是本会综合部。捐赠人或社会公众、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对所公开的捐助信息有疑问的,本会综合部应及时作出说明、解释、答复或改正,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会监事监督本实施办法的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