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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母婴安全工作,使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保障其安全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卫生系统分会设立北仑区"妇幼健康 益路有我"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
一、救助目标
通过资金补助的形式,解决北仑区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及临床危重救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减少产科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杜绝孕产妇死亡,全力提升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二、资金来源
北仑区慈善总会卫健分会划拨人民币二十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第二年起,根据上一年度基金实际运营情况,每年注入一定资金,以保证该年度实际可运营资金维持二十万元人民币。同时,北仑区"妇幼健康 益路有我"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筹集或公开募集∶
(一)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收入;
(二)组织义演、义拍和义卖等募集活动所得的收入;
(三)其它合法收入。
三、资金用途
1. 贫困家庭危重孕产妇救助;
2.基金项目活动宣传及培训;
3.基金项目志愿服务活动。
四、基金救助对象
(一)普通救助对象
在区妇幼保健院孕期检查和(或)北仑区产科医疗机构分娩的孕产妇,或经上述机构接诊后,因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转至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20000—50000元人民币(不含)的孕产妇。
(二)专项救助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
1.北仑区常住孕产妇(包括北仑区户籍孕产妇和暂住超过6 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动孕产妇);
2.从怀孕至产后 42 天内,经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符合《宁波市危重孕产妇评审标准》危重定义的孕产妇;
3.因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治疗,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50000元人民币(含)的孕产妇。
(三)应急救助对象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救助的危重孕产妇。
(四)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定义
指的是∶个人住院总医疗费用减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统筹、生育保险、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的费用。